思无邪

幸福就是每天都重复着同样的童话


九连环 @ 2009-01-16 14:48

    前几天看湖南卫视鲁豫主持的一个节目,不记得叫什么了,嘉宾是范冰冰

    范说她小时候数学特别差,小学的时候,因为考试没考好,数学老师会让他在大太阳底下蹲马步,以示惩戒。

    想起自己小学数学课上的一件事,对比起来,范那还不算丢人。
 
    记得以前,自己数学很好,这种好从小学一直延续到高中,常常是难倒老师的难题,我也能做出来,高中的时候,代数老师一边在黑板上写一道数学题,以便渲染这个题有多么的难,结果,等他写完的时候,我就把答案报出来了,代数老师激动地说,***你以后可以当科学家了,那时候就觉的老师的表情特别滑稽。

    这次要说的是我认为数学课上最丢人的事。6年级的时候,数学作业很多,老师不会把每个题目都详细的讲解,只挑有代表性的题目详细解说,其他的,就给大家对一下答案。

    那时候老师会挑学习好的同学的作业来给大家对答案,这样的依据是默认学校好的同学比较认真,做出来的答案一般都是对的。而每个被挑中给大家对答案的同学都会觉得特别光荣。

    我那时候学习很好,做也自然被老师当作范本给大家对答案。老师一个一个答案往下报,我心里正沾沾自喜呢,只听同学们发出“恩/。。(第二声,表示质疑)”,我做错了,把头下来,脸刷一下红了。。。

    老师开始没说什么,只是继续对答案,结果同学们对老师报出来的答案不断表示怀疑。。。。我的头都快低到胸口了,脸红透了。。。。

    对了,忘了说了,我虽然数学还不错,但就是特别粗心大意,丢三落四,那天的题目全是超烦人的四则混合运算,不难,可是我做对的没几题。。。。

   老师也怒了,也可能觉得自己特没面子,找了这么个人对答案,就让我自己拿着作业本,站到教室外面的窗户台上,重做。。。。。

    好丢人啊,那时候觉得,那窗户台从来只属于差生的也。。。。。。没办法还是去了。。。。现在想想,还是觉得丢人,不过,想想自己也挺可爱的。。。。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29 12:01

    昨天看了一个节目,介绍杭州话里的典故和俚语。这一期将的是十三点的来历,很有意思,与大家分享。

    一般来说,讲到十三点,人们会想到傻不啦叽,愚昧无知,痴头痴脑,结果发现,傻,愚,痴这三个字竟然都是13画。

   第二种说法,是说恋人之间,女孩子会很发嗲地说男朋友,你这个十三点。那么十三点是如何跟爱情搭上关系的呢。据说是由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故事发展来的。

    话说梁山伯与祝英台在杭州读书,祝英台要回家了,于是有了十八相送。在送的过程中,祝英台不断地向梁山伯暗送秋波,可梁山伯就是不能领会,气得祝英台暗骂他是梁山伯。而梁山伯这个发音在杭州话里就是两三八,可巧2加3加8就是13。而梁山伯的书童四九,也是4加9,13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 当然这种说法是否是杜撰已经无从考究,不过姑妄听之,也可博得哈哈一笑。
 
     最广泛的说法,是说来自于自鸣钟,一般来说,自鸣钟最多只会敲12下,敲了十三下,代表钟头不准的。比喻人像那个敲了十三点的钟一样,脑子坏了。。。。

     另外,还有说法是,这个十三与西方忌讳13这个数字有关,另外,还有说是来自于掷筛子,一般来说两颗筛子,最多掷出12点,结果有一个人,他能出其不意地将其中一粒摇破,掷成13点,人送外号筛子王13点。这就形容那些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事情的人。。。。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28 13:52

         在律所做了将近一年了,接触了不少的案件,有一个很大的感受就是,法律虽然规定的看似很严密,但是现实中看似简单的案件,却经常会触及的法律的真空。

         每一个案子都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设计的,每个案子都会有自己的独特的情节,如果没有这个情节,那么法律关系就很明确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以前感叹大陆法系理性思维之美,可以通过人类的抽象思维,将法律设计成完美的法条让人们以资遵守;现在发现,英美法系之美在于经验,在与遵循先例,在于面对新的情境不断创造新的判例。

         以前觉得在制定法的约束下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有限,现在看来,由于法律的既定,现实的千奇百怪,法官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去解释法律的。经常会听说,某某律师跟某法院的法官关系很好之类的话。先前不以为然,任他们关系再好,法官也不会明目张胆地乱判。后来想想,那是我幼稚了。因为现实中是非分明的案件太少了,之所以要诉讼,就是有争议,那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偏向于某一方来解释法律,便是合法的。这也就给中国现在的人情社会,人治状态创造了发展的空间。

          我的客户和大连的一家公司签了一个合同,约定了解决争议的办法是: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杭州的法院起诉。学过法律的都知道,像这种或裁或审的约定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,也就是说,约定的申请仲裁是无效的。那么,这种无效是指整一句话是无效的,还是只就约定仲裁无效呢?后半句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呢?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说,或裁或审的仲裁条款,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,仲裁机构可以受理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那么对于后面诉讼管辖地约定的不同理解,就会给当时人带来不同结果。如果该约定无效,那么原告只能向大连的法院起诉,这就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。如果法院认为该约定有效,那么就可以在杭州起诉,这对我们来说肯定有很大的好处。
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28 13:24
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28 09:15

今天乘公交车的时候,车上的电视在放一个新闻。国外某地一个房子着火了,主人带着两只狗狗逃出,其中一个小狗却返回屋里,不愿离开,守候着刚出生的四只小猫。


    等到消防队员赶到,把狗狗和小猫救出来,狗狗已经被烟熏火燎,昏迷过去了,不过最后狗狗和猫猫都被消防队员给救活了。


    看了之后,挺感动的,那个狗狗那么有爱心到是其次,感叹那个国家的人挺尊重生命的,冒着危险还去救猫阿狗阿的,我们这里喊打喊杀还来不及呢。对于生命的敬畏,对于高尚的感动,我们现在这个社会缺的就是这些。

    
    不过,后来,我倒是很好奇,猫妈妈到哪玩去了,呵呵。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20 13:08






 
九连环 @ 2008-10-18 09:59

         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,与老何聊天,碰撞出来一个很有趣的对话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 这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。律所里一个来实习的男孩,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在树下捡到了两个刚出生不久的松鼠宝宝,估计是风太大,从树上掉下来的,粗心的松鼠妈妈还没发现,其中一个已经奄奄一息了。男孩把两个松鼠救起来,其中一个晚上就死掉了,另外一个幸存。

        男孩实习结束要回家了,就把松鼠交给我喂养,这时候松鼠还很小,眼睛还没有睁开,只能用注射器往嘴巴里灌牛奶,他很会吃,把注射器的头当成了奶头,很用力的吸。就这样,我把松鼠给养大了,后来牛奶满足不了它的胃口了,我就用牛奶调婴儿米粉,稠稠的,看它从只能吃一管,到连吃三大管。

       一个多月后,松鼠会自己吃东西了,会吃花生、苹果、玉米。开始的时候我不敢把它放出来,怕它跑丢了,后来有一次,我发现笼子空了,它逃跑了,叹息了一下,学着它的叫声“叽咕,叽咕”,它竟然从葡萄藤里钻了出来~~

      以后每天早晨把它放出来,让它自己在树上玩,吃饭的时候只要一唤他,他就会回来~~

      可是最近,这个小“叽咕”越来越发嗲,有一次,我把它放在手上玩,给它抓抓脑袋,抓抓背,它躲在我的手臂弯里,很享受的样子。没想到,这带来了很大的麻烦,以后每次把它放出来,它就往我身上爬,有时候会顺着我的手臂爬到肩膀上和头发上,让我跟它玩,我把它放到树上,它就爬下来找我,我走到哪里它跟到哪里,就是不喜欢自己在树上玩了,还喜欢往屋里跑。。。。。松鼠喜欢咬东西,破坏力蛮大的,我不敢让它到屋里来。也受不了它老是往我身上爬,但是如果天天把它关在笼子里,觉得太残忍了。
  
     于是,我感到很痛苦。晚上睡觉的时候,我一本正经地对老何说,你说小松鼠它一睁开眼睛看到的就是我,我一把屎一把尿把它养它,是不是把我当成它的妈妈了,老是跟喜欢跟着我啊。老何说,大概是吧,它看你不爬树,现在也不要爬树玩了。。。。。

  


 
九连环 @ 2008-09-16 13:17

         去了乌镇边上的一个农庄,就我自己带甜甜去的,所以没拍多少照片,不过有一些还是蛮经典的,甜甜的游泳水平越来越高了~~那天她玩的好开心啊,跟她的男朋友阿诺,夫唱妇随,那个甜蜜阿~~




 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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